师德书简 当前位置:首页 / 德育工作 / 师德书简
郑州市第四十四高级中学 2022-2023学年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方案
责编:马毅蕊 发布日期:2023-06-19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按照2023 年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工作安排,落实好《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郑教师“2017”45号)精神,依据《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通知》(修订)(郑教师“2020”63 号)以及《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2023 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通知》(郑教师函“2023”386号),特制定《郑州市第四十四高级中学2022-2023学年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方案》。

一、 考核对象

郑州市第四十四高级中学2022-2023学年所有在职和在岗教职工。

二、 考核内容

对教师考评主要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进行考评。

三、 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设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按照上级要求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45%以内。

(一)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学生和家长的爱戴和好评。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90分。

(二)良好: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70分。

(三)合格:能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总分在60-69分。或有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但情节较轻并能够及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且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60分者。

(四)不合格:不能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较严重,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后果和影响者;或者师德考核总分低于60分者。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年度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1. 侮辱学生、体罚学生或驱赶差生,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

2. 引导、要求、组织、参与学生有偿补课的;

3.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或者推销物品资料、违规收费的;在招生中进行权钱交易的;

4. 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

5. 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言论的;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6. 在申报职称(荣誉)时造假,或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7. 违反教学纪律,多次出现随意调课、缺课、停课,或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等情况的;

8. 纪律性不强,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9. 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师德规范行为,或涉足社会丑恶现象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被政府机关处理的。

四、 考核方式

学校建立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全体副校级任副组长,学校中层干部、教师代表为成员组成。下设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管理机构,以无记名评价方式进行。

学校要聘请三位家长代表作为师德考核工作监督员,并将《考核办法》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家长监督员,要求家长监督员全程按照《考核办法》通知精神对学校年度师德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填写《2022—2023 学年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家长监督员意见卡》(意见卡密封后的骑缝处须有监督员签名),密封后交给校方存放归档。

(一)学生评价。满分30分。以班为单位,学校教务处组织学生对照上述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机读卡等信息化形式采集信息,对相关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此项评价分值取全体在职任课教师的学生评价的平均分)。

(一)家长评价。满分20分。由学校政教处组织家长对照上述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家长会或机读卡等信息化形式采集信息,分别对相关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此项评价分值取全体在职任课教师的家长评价的平均分)。

(二)教师评价。满分20分。学校办公室组织教师对被评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

(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管理机构评价。满分30分。此项考核由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管理部门依据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日常管理和考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的内容有:教师平时表现,师德学习笔记,师德学习体会完成情况等。

(四)综合考核。在完成上述(一)至(四)项工作基础上,分别计算出被考核教师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和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管理机构评价的平均分,并将四项相加得出该教师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分。将各项评价表中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汇总。学校以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分为基本依据,经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每位教师本学年度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应向每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

(五)考核结果公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权益维护。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5天内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议。

五、 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依据。

(一)师德考核为“优秀”“良好”“及格”等次,是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评选市级以上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和名师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是职称评定、核定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二)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参加各个层次评优、评先,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与教师本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要给予缓聘、待岗等处理。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情节严重者,依照《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郑州市第四十四高级中学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