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为了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郑教财函〔2023〕492号文要求,切实做好滋蕙计划执行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以下简称滋蕙计划),是指使用滋蕙计划专项资金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入学新生到校报到。
第三条 学校各级资助评审小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与实施。评审重点关注录取院校是否符合要求、家庭经济是否切实困难、相关信息填报是否准确无误,特别是学生账号信息和联系方式是否准确。
第四条 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不得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日不少于5天。
第五条 由原高三年级原班主任老师负责本学年春季学期毕业的本班学生的滋蕙计划宣传和申请工作,并对受资助学生开展跟踪追访。如有未到普通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原班主任有追回所发放资助金上缴国库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资助条件、对象和标准
第六条 滋蕙计划资助的学生所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滋蕙计划资助对象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第八条 滋蕙计划应优先资助下列学生:
1.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
3. 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滋蕙计划资助标准是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第三章 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
第十条 凡符合第二章中相关要求的学生均可向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A4纸质“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附表3)和电子版“郑州市滋蕙计划学生名单”(附表4)。各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收到学生申请表后,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逐级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本校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各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本人银行账户中。
第十一条 做好学校滋蕙计划受资助学生档案管理和工作总结。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管理工作,注意留存各环节工作档案及影像资料(如项目启动、工作布置、实地走访、评审公示和发放仪式等图片或视频),确保流程合规、材料报送及时、效益明显、社会满意度较高。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针对师生、学校开展的满意度调查。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郑州市第四十四高级中学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