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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四十四中学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管理办法
责编:马毅蕊 发布日期:2018-09-15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为使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国家培养出合格的建设人才,由国家财政投入资金的惠民政策。为是我校更好的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推进教育机会公平,使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达到精准实施教育扶贫帮困,进一步加强我校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的管理,确保学生各项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制定以下我校高中四类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住宿费评定细则和实施办法。

一、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的资助对象是: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 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的资助资金分摊:

(一)免学费:

1、建档立卡:中央/=6/4

2、其他:中央/市级=6/4

(二)免住宿费:省级/市级=6/4

三、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的资助标准是:

1.免学杂费:每人200/学期

2.免住宿费:每人200/学期。

四、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学生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资助项目申请流程是: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学生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汇总信息录入《附件2:河南省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一年级学生如无学籍,可暂不填写;二、三年级学生如无学籍,则不能享受免学费。对于审核通过的学生,学校不再收取学杂费,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拨付学校后下发。

    六、申请资助的学生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承诺书

给提交资助申请同学的温馨提示:

(一)你所提供的各项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

(二)你的家庭经济状况如明显好转,要及时通知学校进行信息更新。

(三)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来骗取国家资助而导致的个人征信污点等不良后果由自己负责。

七、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分学期发放,春季因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按新增上报市资助管理中心。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免学费、住宿费。

(一)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不真实的;

(二)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高中未毕业,但留级、终止学业或转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

(四)住宿期间,未满整学期或全年的酌情处理。

九、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定:

学校应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每年秋季开学初开始受理学生申请,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十、把普通高中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住宿费的资助工作作为我校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实行校长(法人)负责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定资助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十一、信息上报

学校需及时将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所用附件和报表纸质版报送至市教育局结算资助中心,同时通过郑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平台网址:http://10.0.5.209/index.action)上报电子版。

十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受助学生信息管理,完善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高子系统”中免学费、住宿费资助项目模块的录入,提交至学校,由校资助主管领导审核,确保资助信息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并于每年630日前和1231日前将受助学生信息分学期上报至市教育局结算资助中心,由资助主管领导负责对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审核。

十三、建立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评审结果等有关档案分年度建档备查,永久保留。

十四、学校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十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8911